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我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从事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申报人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资格条件
1.获得国家机关认可的技术转移类相关证书,掌握技术转移行业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1年期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满4年。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转移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行业范围内一般性难题。
三、评审材料
(一)报送材料要求
个人部分:
1.《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职称等级评审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并按《评审表填写说明》填写(详见附件2)。纸质版下载打印时,格式勿改,封面为单独页,其余页A4纸双面印制。
2.《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1份及Excel格式电子版1份。
3.学历证书、职称、技能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近3年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业绩,本人签字。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6.其他材料或证明(包括专利、技术成果、学术论文、工作报告、项目方案、技术报告等)1份
7.《诚信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4),要求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单位部分:
1.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出具公示证明(详见附件5)。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1份(详见附件6),要求写清楚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部门、工作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评审情况:
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不在西安市管辖范围内,申报时需进行委托评审。申报人员需提供由人事档案所属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人社职改部门向西安技术转移转化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7)。
(二)评审材料分装格式要求
以上评审材料中,按顺序统一用带绳牛皮纸质档案袋封装(无破损,每人限1袋)。材料袋正面须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详见附件8),粘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剪裁,勿遮盖档案袋上的封口。要求档案袋完整无损。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律为A4规格。填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
2.报送材料中电子版部分统一发送至zcps_xatrm@163.com邮箱中,邮件名备注统一为“姓名+初级”。
3.报送材料中需要签字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
4.申报材料做好清点、分类整理,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三、评审流程
预申报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级职称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评审材料,经评审委员会专家综合评定后确定结果,并上报公示。
四、其它相关事宜
(一)受理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工作日受理资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
西安高新区丈八四路20号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西安科技大市场一层服务大厅初级职称评审资料提交处。
(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初级职称100元/人。
(四)联系方式
兰翔飞 029-68518774、韩凌 029—68518781
附件:
附件3: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4日
(转自西安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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