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之泛化
国发69号文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层对于包括工业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并且首次将环境修复纳入第三方治理范围。但是,恰恰是文件所包括的环境治理范围之广,反映出了从政策的顶层设计上,就存在对第三方治理所含范围的泛化。
文件中明确提出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改进固有的政府管理和环境服务模式,创立新机制,培育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从文件明确的内容来看,第三方治理涵盖了几乎环保产业的所有方面,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中的环境公用设施,也涵盖了工业园区,工业污染治理。最重要的是,还涵盖了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这个我们称为跨时域的、商业模式缺乏而导致环境需求巨大而转化成产值效率极低的环境修复市场,通过的是环境绩效合同服务(即合同环境服务)的方式。
第三方治理一词的本源是指工业领域的政府监管方、工业排污方和环保治理方(作为第三方),国发69号文的泛化稀释了"第三方"背后的核心逻辑和工作重心。薛涛对中国固废网表示,对于在第三方治理中最终责任归属和过错认定方面,需要有特别的研究,因为范围的泛化导致对上述问题的针对性的措施严重不足。
二、落地之阻碍
除上述所提当前第三方治理存在严重的泛化外,第三方治理在落地层面依然存在较多阻碍。据估计,我国工业污染占总污染的70%,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但是,目前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据E20研究gesep全球节能环保网院分析判断仅有5%左右,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达50%左右。可见,推动工业污染治理的专业化,仍需要一段路要走,也仍然可见,第三方治理的落地依然没那么容易,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在“第三方治理的三大难题和两个思路”一文中曾提出当前第三方治理治理面临的三大障碍:
首先是工业企业的支付信用问题。这是第三方治理存有阻碍的直接原因。如果采取委托运营方式,支付不到位,对环保企业的运行会有影响,最终导致两方责任不清而扯皮。而如果采用BOT方式,由环保企业垫资环保设备,更会扩大其对支付信用的依赖性,工业企业的支付信用就会成为致命的因素,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压力也会增大。
其次是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这是导致第三方治理发展不力的关键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环保本身属于政策市场,更看重于工业企业被政府监管的力度。如果政府不缺位,不为追求GDP去降低环保标准,才可能出现第三方治理的基本土壤。环保企业监管不到位,设施不能进入真正的运营,即使是运营良好的企业,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付信用的问题;同时,即使是已经投入运营的环保设备,因存有减少成本的动机,也可能会出现支付信用的问题。
最后是需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第三方治理本身属于一个标准的合同环境服务。环保局的监管是否公正合理,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某些复杂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矛盾分析、责任认定和争议处理,都需要引入其他专业机构来帮助,使得双方依据合同的委托关系运行变得有序,使得政府在监管企业中的处罚行为更加科学,这个仍需要一个过程。
当前,上述三个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但是最近E20研究院在研究探索的过程中,发现第三治理在工业污染治理的资源化领域出现落地的现象。
三、生态化、资源化或将是第三方治理落地的突破口
毋庸置疑,资源化、生态化将是环境产业未来发展不可回避的大趋势。E20研究院院长傅涛曾对中国固废网表示,“在生态文明生态体系之下,大部分价值是生态产生的,人的劳动只不过是跑马圈地,是一个通道;所以在生态文明之下,公司的价值在于占有通道。”“生态化时代,资源将在产业链中循环流转,在一个环节利用结束后都会有下一个环节来承接,企业的最高境界是把自然的资源链接起来,成为入口。”基于傅涛院长所提“两核心一增量“的产业生态圈层方法论,能够打通工业污染治理的资源化通道,形成生态化产业链,是第三治理可能落地的关键点。因此,在当前来说,工业污染治理的资源化或将是第三方治理落地的突破口。
上述一点,在E20研究院所观察到的资源化利用为核心的一些细分领域中已有所体现。以鑫联环保为例,作为重金属固危废无害化环保处理及资源化清洁利HTTP://WWW.GESEP.COM用服务提供商,鑫联环保为钢铁、有色等工业污染排放企业提供多种合作模式的环境服务,并通过后端资源化产品获得收益。该服务模式,对产废企业来说,无需高额投入,即可解决重金属固危废处置难题;对鑫联环保来说,得到了长期锁定的低成本原料供应;对社会与环境来说,则实现了污染物源头减排与控制,变废为宝。可以说,第三方环境服务在污染治理过程中,达到了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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